立山区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规则(试行)
    时间:2017-09-19 00:00:00来源:作者:点击:

    立山区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管理,确保网站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立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立山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立山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完善信息报送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事业单位要认真搜集相关的业务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信息,以便网站信息内容能得到及时更新。

    三、各部门、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执行。

    采集信息、填写审批表→各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保密审查→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管理员登记发布

    四、信息采集人员要对信息的内容、来源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各项要求。核对无误后按审批流程发布信息。

    五、送审信息要如实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内容包括:题目、内容要点、采集人、来源、发布时间、审核人等。该登记表由立山区政府办公室长期保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