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立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 Lishan.gov.cn)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山区政府网站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政府工作发展事业,发布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政策措施,公开办事程序,传递工作政务信息,报道国内外行业新闻动态,公布办事指南等。
第三条 在立山区政府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其它未经本办主管领导同意的。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的程序为: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信息专人填写发布信息,经办秘书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上网发布。涉及全行业的新闻动态信息、重大新闻事件和重要公告信息的发布须由办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两份,由发布信息的部门和办秘书科分别留存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立山区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办秘书科负责。
第八条办秘书科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为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网站实行密级权限管理,不同的管理者,有不同的访问权限。
(一)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二)任何人不得窃取别人的密码,不得越权访问。
(三)一旦密码泄漏或被别人窃取,应及时通知办秘书处对密码进行修改。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范围:网站内列有相关栏目的办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第十条考核时间:年终考核时间。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