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立政发【2017】68号

发布机构:立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11-27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政府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至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立山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风险、生活有保障、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和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措施。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3、落实教育保障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4、落实监护责任。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5、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二)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1、构建区、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建立区政府领导,民政、妇联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社和公安分局、残联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各街道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各街道要畅通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街道、民政、妇联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及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民政、妇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分局、残联等有关部门,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社、住建、房产局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和公安分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要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立山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组  长:任国昉  副区长

副组长:陆奕宏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一林  区发改局局长

      费   区教育局局长

      孙守建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文涛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国权  区卫计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区长

      陈康野  区工会副主席

      李卉诗  区团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王占义  区残联理事长

      刘恒文  滨河街道办事处      

         友好街道办事处      

         双山街道办事处     

      康广亮  立山街道办事处      

      李津锋  沙河街道办事处      

         灵山街道办事处     

      英海文  曙光街道办事处      

      张晨子  深南街道办事处     

      胡增朋  深北街道办事处      

立山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奕宏兼任。

各街道是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积极制定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配套文件政策。加强各级各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二)强化能力建设

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地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回应社会关切。

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民政、妇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

1.责任分工表(一)

2.责任分工表(二)


附件1

责任分工表(一)

序号牵头单位工作任务配合单位
1民政局妇  联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卫计局、住建局、区法院、残联等
2民政局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和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财政局
3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4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5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7民政局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财政局、计生局残  联
8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财政局、计生局
9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公安分局、区法院
10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卫计局、区法院残  联
11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
12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13人社局民政局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财政局、卫计局残  联
14教育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财政局
15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民政局、财政局
16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公安分局、财政局
17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民政局、残  联
18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19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20公安分局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民政局、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1公安分局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人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2司法局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公安分局、民政局
23残联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人社局、卫计局
24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25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民政局、财政局
26残联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民政局、教育局、计生局、人社局
27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局、妇联


附件2

责任分工表(二)

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
1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残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2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理。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3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4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5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工会、妇联、团委、残联、关工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6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7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残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8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残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9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民政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0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1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改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2积极制定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配套文件政策。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残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3加强各级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和动态检测。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住建局、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残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4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5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6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7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团委、关工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8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局、宣传部、妇联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
19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网信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别指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