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19〕1号
关于印发《立山区国有房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立山区国有房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国有房产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韩玉起书记在《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查核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上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区政府定于2019年2月起对辖区内国有房产进行清查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全面清查32个回迁小区国有房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使用及处置情况,对住户业主房产证、动迁证、协议、各项收费单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真实、完整、准确掌握房产和财务状况,查找房产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监管。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明确管理职责,明确使用流程,建立房产管理台账,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科学动态监管。

3.依法治乱。将国有房产清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及时打击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规范管理使用。

4.完善制度。针对国有房产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国有房产管理、使用、处置相关制度,建立房产管理内控机制,建立并完善房产与预算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房产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益。

二、清查整治内容及时间

1.清查整治内容。对全区办公楼、会议楼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固定房产进行清查。对出租出借房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有国有房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组织清收。对违法违规占用的国有房产,按规定组织限期回收。对清查中发现的黑恶乱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清查整治时间。3月20前完成市下放的7个回迁小区非住宅房产的清查,3月30日前完成市负责的25个回迁小区住宅房产的清查,4月20日前完成32个回迁小区住宅和非住宅房产的清查。

三、成立国有房产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郑思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景库  副区长、公安局立山分局局长

曹春雷  副区长

张越强  副区长

任国昉  副区长

徐启福  副区长

丁坤斌  政府党组成员、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范永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孙守建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利祥  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永生  友好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明振  双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兵  立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袁  丽  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鹏  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德军  曙光街道党工委书记

关二风  深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于世凯  深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景林  区司法局局长

靳  胜  区财政局局长

宋文涛  区住建局局长

谷  磊  区审计局局长

陈启明  区国资局局长

常一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国光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尹显辉  房产总公司总经理

张  磊  立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固定房产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清查整治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杨升远担任;办公地点设在立山房产总公司。

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清 查 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及成员各一人组成,负责征收还建住户的检查工作。

协 调 组: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及成员各一人组成,负责所有房源的检查、汇总,对各小组检查情况进行统一调度。    

统计一组:由区国资局副局长及成员各一人组成,负责所有国有非住宅房产的统计汇总。

统计二组:由区立兴公司负责人及成员各一人组成,负责国有房产可使用部分的统计汇总。

档 案 组:由房产立山公司负责人及成员各一人组成,负责所有房源建账,并接收空置房源的日常看管与维护。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国资局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沟通;

2.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3区纪委监委负责处理公职人员侵占房源的问题;

4.区司法局负责处理有争议使用房源的涉法涉诉问题;

5.公安分局负责处理非法侵占房源及打击黑、恶、乱问题;

6.区财政局负责统计直收单位资金收缴入库情况;

7.区审计局负责对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回迁户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9.立兴公司负责统计登记所有国有房产;

10.房产立山公司负责所有房屋房产的台账建立及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对房产的管理及维护;

11.各街道负责清查辖区内国有房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加强房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房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清查核实工作。要制作房产清查登记表,对情况特殊的要进行详细说明,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查整治报告。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房产清查核实结果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房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4.工作督导。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清查核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