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时间:2019-07-23 00:00:00来源:作者:点击:

    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各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后进行上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