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19〕1号)
    时间:2019-07-31 15:12:27来源:作者:点击:

    鞍政公领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工作部署,现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一)深入实施预公开制度。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起草和决策制定部门要将草案及其说明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对公众比较集中的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依法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出台和调整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使各项政策符合市情和实际。(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解读。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围绕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全面公开、精准解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积极的财政和货币、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等政策措施。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形式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起草部门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核部门认为公开属性建议不符合规定的,应商起草和保密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做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对实施推进各阶段可能产生的舆情影响进行预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前引导,主动解疑。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决策执行结果公开

    (五)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被督查和审计部门要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和问责情况。通过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负责)

    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信用中国(辽宁)”和“信用鞍山”网站公开。全面梳理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事项、信息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省平台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具有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强化底线思维,依法公开创新和宏观调控、养老金发放、企业融资、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防范、地方债务化解等方面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发展局负责)

    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公开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扶贫办、财政局负责)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和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及时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信息,公开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方案、奖助学金政策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职教城管委会负责)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负责)

    主动推进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地信息,加快补录历史征地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九)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公开现有财政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公开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确保均有项目公开。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全市的项目绩效目标汇总情况,提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各地区负责公开本地区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推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推进机构职责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规定,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同时,要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公开减税降费、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开发区放权赋权等信息,公开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及时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负责)

    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及时公开压缩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牵头,市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工作方案、流程图、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工作进度等情况。(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总门户、总入口,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市营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责部门负责)

    清理整合政务热线。以“8890”一个号码管服务,推动政务热线与投诉建议、便民服务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全部整合至“8890”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号对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具有政务热线部门负责)

    五、做优做强公开平台

    (十三)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全部纳入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要抓紧建设完成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按照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标准,推动与省级平台信息共享交换。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推进新媒体矩阵群建设。(市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四)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整合工作。县(市)区政府“一个县区一个网站”、市政府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网站”,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和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规范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严格审查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互动交流的信息等,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按规定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来源充足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政务一网通”。推进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8890”等系统应用前端入口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整合,逐步实现各专业平台间的统一身份认证,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信息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十七)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功能,强化内容建设,优化服务和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智能化搜索,实现“搜索即服务”。推进外文版、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便民信息聚合等功能建设,提高政府网站实用性。(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配合,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领导和保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须设在政府办公室和部门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落实县级以上政府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每月按不低于10%比例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比例要逐步提高。

    (二十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二十二)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底数清晰。落实今年工作安排的同时,做好往年工作的延续,尤其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提升公开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2019年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本工作安排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市信息中心对接,研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做好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