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19〕3号
关于印发《深入整治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山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区长王磊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立山区政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围绕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开展四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经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整治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整治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



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区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立山区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推动整治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开展,以铁的纪律保持立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现结合立山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治理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保障改善民生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政府履行职能,着力查处重点领域中各级各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落实政策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黑手”,从根本上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甩手”作风。坚持稳中求进,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思维,聚焦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对象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行政村(社区)及其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1.开展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治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予以查处,切实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清和隐性流失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让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



2.开展征地拆迁领域的专项治理。强化征地拆迁工作廉洁纪律,规范征地拆迁布置安置程序,结合扫黑除恶治乱,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领域中“优厚亲友、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标准不一”、钉子户、假证照、巨额超标准补贴、侵占房源、侵占国有和集体土地、重大违建、利用违法用地违规经营以及贪污、截留或骗取征拆安置补偿款等损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卫生城复检等工程建设质量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 “豆腐渣”工程等问题。



4.开展集贸市场领域专项治理。结合国家卫生城复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面达标”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市场收费、食药品监管、国家卫生城创建等工作中,从不落实的环节查不作为的问题,彻底铲除“黑恶乱”的问题。



四、工作职责



  专项行动不分阶段,从20197月开始,持续推进到年底全面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任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区直部门的职责 



  1.由国资局牵头,负责制定国有资产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制定征地拆迁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复检开展集贸市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其他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并针对本系统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整改。



3.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和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纪委报送问题线索。



4.及时按要求向区纪委、区政府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和工作做法、经验。



   (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办事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全面负责本地区四个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对照本方案所列治理重点问题,建立本地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台帐中的问题,治理一项,销号一项;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帐管理。



  3.加强监督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变上访为下访,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情况,排查和处理问题线索。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纪委报送问题线索。



  5.按时向区纪委、区政府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材料。



6.按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责



  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监督单位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区纪委监委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线索的收集、分类、批办、督办、汇总等工作。



2.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四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专项治理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治理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3.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实行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区纪委监委与上述监督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



  4.区直各部门和监督督查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统一接收。



  5.加强问题综合研判,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及时突破解决疑难问题和重点案件。



  6.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规定,优质高效地做好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点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到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系统各部门更要全力以赴地投身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纪委监委采取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二是督导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纪委监委对各街道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清单(台账)建立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部门和街道进行重点督办。



  (三)严肃执纪问责。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从严问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重点领域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四)坚持通报曝光。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既坚持正面引导,又坚持对典型案件,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失职失责严重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五)落实时限要求。国资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的四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于2019710日前,经分管副区长签字背书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8月20日前,各街道和各牵头单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台账,1129日前,各街道和各牵头单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区政府311)。





     联系人:马正;联系电话:66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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