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19〕9号
关于印发《立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58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9〕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一次办好”企业和群众事为理念、以“一网通办”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标准,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确保放彻底、管的住、服务好,全力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现有行政许可进行全面摸底清理,按要求进一步规范职权名称和设定依据。(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再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对变相审批和许可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9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主要措施: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不含银行开户时间)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营商局、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



3.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区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司法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市政府确定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模式,逐步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4)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贯彻落实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



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公布我区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投资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坚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最小化原则,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推进)



(3)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投资在线审批监管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配合省、市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立项到验收压缩至80个工作日。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积极推广“区域评估”。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主动学习沈阳市、大连市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2019年年底完成)



(2)在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立山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2019年年底完成)



(3)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9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供地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压减至最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主要措施:



(1)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清理自查;根据拟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税务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9.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主要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2019年对我区新增的禁止、限制市场准入事项进行调整,配合省、市做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0.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清费降费等价格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主要措施:



(1)推进落实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完成省、市政府明确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编制《立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立山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落实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1.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2.降低企业融资等成本。



主要措施:



(1)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3.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完善信用体系,根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现意见》,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4.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分类监管,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5.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主要措施:



(1)落实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分类梳理区直部门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跟进国家、省的要求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推广鼓励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依托国家、省、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推进全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实行统一执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与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5)按照“审批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厘清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边界。建立一整套审批与监管之间衔接顺畅、制约有效、运作透明、标准明确、程序严密的制度化程序化工作机制,避免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脱节、工作矛盾和工作扯皮。(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6.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主要措施:



(1)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整合各类监管平台,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大系统,实现公众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公示信息的有效监督。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部门责任,切实强化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主体责任,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各类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探索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7.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主要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立山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8.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主要措施:



(1)按照《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精神,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按照国家、省、市、市统一部署,加强“互联网+”背景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9.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按照市级部门安排部署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主要措施:



(1)按省、市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除外)。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3)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建立和加强协同协作机制,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持续推进)



21.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主要措施: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9年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上网办理。(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2.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四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主要措施:



(1)做实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尽最大努力把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区审批局行使,实在不能集中的,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除特殊原因并经区政府同意外,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及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企业开办、公章刻制等事项,全部集中至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集中办理。积极推进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对不能现场办结的,要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承诺制,原则上审批服务承诺时限低于法定时限的50%。(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2019年7月底完成)



(3)探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互相受理、分头办理”服务模式,通过前台敞口受理和后台分别审批,实现互相受理、分头办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最接近基层的优势,将审批服务向街道、社区(村)延伸,积极开展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推动面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就近办”,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事而宜编制“就近办”审批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2019年年底完成)



(4)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只进一门、最多跑一次”;通过门户网站、实体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形式,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要件、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50%以上,区级100个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2019年年底完成)



(5)在“就近能办”的基础上,充分依据政务服务网络系统,按省、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医保社保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2019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



23.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主要措施:



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4.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主要措施:



(1)推动“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立山经济开发区)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长期推进)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根据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梳理并公布我区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5.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主要措施:



(1)按照拟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文件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长期推进)



(2)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医联体及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建设。(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长期推进)



(3)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区)”,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6.加快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主要措施:



在公证服务方面,落实国家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7.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配合省、市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主要措施:



(1)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继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流程,并实现与省、市政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按照省、市要求,2020年年底前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年底前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8.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3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



主要措施:



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我区信息资源目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交换和查询需求。(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9.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0.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国家、省、市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区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



(2)进一步健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不断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相关部门)



31.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好我区营商环境工作。



主要措施:



(1)配合市级部门构建“上下一致、高度协同、发挥作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管理体系。在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营商环境工作协调督办和破坏营商环境投诉问题调查、服务企业等职能运转和作用发挥上与市级部门保持一致。同时,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领域探索创新。(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做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工作。根据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咨询和评估论证作用,对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通过重点围绕“放的含金量”“管的有效性”及“服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2.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主要举措:



(1)依法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厘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构建新型监管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全面清理规范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所开展的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破除“红顶中介”。(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3)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对应中介服务事项,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制定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惩戒,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单位:区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5)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把握改革方向。要切实提高改革效率,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以“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区直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引导作用,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区直各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领域作为改革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五)做好舆论引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各项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全区群众更多地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