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防控、新增债务使用管理考核问责机制,根据《关于加强立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鞍立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为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保障、规范管理情况、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原则



(一)严控风险,突出重点。坚持将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作为考核工作的基础,重点考核系统内政府债务和监测平台隐性债务的防范和化解,能够有效降低全区债务风险的工作情况。



(二)全程监管,注重效益。在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基础上,做到新增债务项目全周期监管,保障新增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合法。同时,切实提高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



(三)依法实施,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立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并且合理规范运用考核结果。考核指标和分值可根据每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立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附表)执行。各项考核指标和分值可根据每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





第五条考核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原则上在第四季度进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评分表内容逐项自评,区财政局根据日常掌握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抽查复核情况等对申报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考核打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且切实存在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的单位和部门,评为优秀等级。无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单位在全区排名前5位的评为优秀等级。优秀单位和部门,区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标准的部门经费奖励。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评为合格等级。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级。由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约谈、督促整改提升。





第四章动态监控和实施问责





第八条区财政局对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违反国家或省、市、区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出现债务违约等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并且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文件解读链接:《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