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2020年政府债务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0-02-04 13:27:50来源:区财政局作者:点击:


    一、2020年度立山区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20年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政府债务规模为4.9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7771万元,一般债券41633万元。

    债务结构主要是:危房指挥部2014年棚改老地债1.73亿元;危房指挥部鞍山银行借款转一般债券0.3亿元;工业园区立兴公司流动资金借款转一般债券0.03亿元;综合执法局新增2019棚改专项债券0.78亿元;市级转贷一般债券2.1亿元。(市级转贷债务13027万元不在我区债务管理系统中)。

    二、政府债务还款及化解方式

    2020年度,立山区预算中安排偿还政府债务本金90万元、利息1592万元。另外将通过申请再融资债券方式偿还2014年棚改到期债券本金2980万元。

    三、政府债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债务制度建设,健全风险处置体系

    为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未来财政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我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立山区实际制定《立山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鞍立政发〔2016〕11号)、《立山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鞍立政发〔2016〕10号)、《立山区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各类政府债务管理制度。2019年调整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区审计、区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山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控制政府债务增量,加大债务化解力度

    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产生,除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以外,杜绝新增债务产生,对无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未到位的各类工程、采购项目,坚决不予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一方面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用超收财政收入偿还欠款,同时通过压缩运转经费,盘活存量资金、结余资金等方式偿还政府债务。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考核,严格执行违规问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由区委监督、政府负责、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立山区债务管理绩效考暂行办法》,督导相关单位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债务清查,明确政府债务管理底线,对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坚决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