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进高质量复工发展9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立山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推进高质量复工发展9条政策
1.对于享受立山区税收奖补扶持政策的企业,在原约定的扶持期基础上,给予延长3个月政策扶持期。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对于享受区政府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在原约定的扶持期基础上,给予延长3个月政策扶持期。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3.助力工业企业提高资产抵押融资能力,在企业承诺缴费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容缺办理房产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缓交两年支持;对缓缴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要求或亩均纳税指标之一的,按照企业缴纳配套费区级财政留成数额核定,由区财政给予等额专项奖补。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4.支持规上、限上开复工企业防疫安全保障。按照企业2019年度立山区企业纳税总额排名给予疫情防控物资补贴,前20名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第21至50名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第51至100名一次性给予补贴5000元。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加强复工企业用工保障。鼓励企业尽快召集外省市员工返岗以及新招聘、引进外省市人员就职,对于新回鞍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集中隔离人员给予每人100元/天补贴,扶持期不高于15天;对于企业集中包机、包车进行外省人员回鞍运输的,给予运费总额的50%补贴支持。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6.按照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鞍人社〔2020〕9号),鼓励和支持鞍山人回鞍就业,对于疫情防控开始至7月末回鞍企业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发放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鞍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能补助一次。立山区政府为鼓励鞍山籍人员返立山企业就业,在市上述政策基础上,对于疫情防控开始至7月末回立山企业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工作满半年的额外给予补贴500元/人,满一年的额外给予补贴1000元/人,每人只能补助一次。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7.对于承租立山区国有资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现有租赁合同使用期限基础上,给予延长使用期限政策扶持,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牵头部门:区国资局;配合部门:各属地街道、区财政局)
8.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规上、限上、科创、四产融合企业,给予2020年新增贷款20%贴息支持,扶持期一年。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9.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按新增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给予财政专项奖励,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改投入和环保改造。对于2019年纳税区级财政留成前15名工业企业、前15名商贸企业、前10名建筑企业,以2019年企业纳税区级财政留成额度为基准,按照企业2020年纳税区级财政留成增量部分10%比例核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已经享受区税收奖补政策的企业除外)。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以上政策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兑现机制,延长政策扶持期限的,由原协议签订部门会同牵头部门续签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