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山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推进高质量复工发展9条政策》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2 10:34:24来源:区发展改革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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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区中小微企业经营影响,帮助企业解困过关,结合立山区实际,依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省25条)和《鞍山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市21条),立山区出台了《立山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推进高质量复工发展9条政策》。

    一、主要内容

    《9条政策》主要由四个方面9条措施组成。

    第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原有享受立山区税收返还和贷款贴息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3个月的展期(分别由立山经济开发区和区商务局负责);第二方面支持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和鼓励鞍山籍人员返立山企业就业给予相应的补贴(由立山经济开发区和区人社局负责);第三方面针对租赁立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由区国资局负责);第四方面鼓励企业融资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规上、限上、科创和四产融合类企业给予适当的扶持,对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专项奖励(分别由工信局和财政局负责)。

    二、申报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规定需要延长扶持期限的,由原协议签订部门会同牵头部门续签补充协议。

    名词解释:

    1.限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就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具体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3)住宿业: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4)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2.规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