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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立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0-06-02 08:27:18来源:作者:点击:

    为做好2020年立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鞍教办发[2020]51号《关于做好2020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做好 2020年立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小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方案,按市教育局要求,要利用双休日及学生离校时间开展收证、查验工作,严禁进入教学楼办理相关事宜,要做好办理入学手续人员的登记、扫码、测温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全面消杀。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工作安排

    招生原则

    1、“依照学区招生、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1、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根据市教育局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各校实际,同时最大限度满足部分小龄儿童(2014年9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的意愿,又不影响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立山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2020年立山区晨光小学、中华小学、通山小学、东方学校小学部不招收小龄儿童。其他学校可招收有入学意愿(提出申请)、并心智足够成熟的小龄儿童。

    提交材料

    1、基本证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2)与户口相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3)儿童出生证明。(4)新生疫苗接种证。

    2、特殊情况需增加的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住老人房的。

    需具备如下条件:

    必须是父母无房,并到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东亚第一城)开具父母和孩子无房证明(日期要在报名前一个月之内);

    必须是孩子祖父母、外祖母的房子;

    必须房间数≥户数;

    必须孩子及其父母在此户口上;

    如果户口本上不能体现出房主和孩子父母的关系,要提供加盖老人或孩子父母单位公章的履历表一份,证明孩子父母与老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要注明日期,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要增加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种情况要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

    (2)户口、房证不一致的以房证为主,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暂住证、社区证明、农业户证明等)。

    (3)小区因公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安置单、入户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没入住的新小区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购买转让(二手)的回迁房、商品房,无法办理更名手续的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5)动迁、移迁无房证的,可持有动迁或回迁证明、协议,回迁通知单、安置单、入住的社区(或物业)证明。

    (6)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要提供公安局办理的暂时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社区证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指定学校,并与当地学生一样参与阳光分班统一编入班级。(外地来鞍人员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双山、友谊、孟泰、前沙河、朝阳、深南、深东、红拖、太平、北星)

    (7)落实优待、优先政策。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8)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关心关爱,采取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一对一”沟通,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和学业辅导。

    3、以上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工作流程: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持上述所需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学校报名。

    2、小教科成立“立山区小学招生验证审核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各校上交的学生报名所有证件进行审核。

    3、小教科证件审核后,对证件的真实性存在疑议的,一是将会同公安部门、房产部门进行协同调查;二是成立调查小组到学生居住地实地核查。

    4、各校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参与阳光分班。

        四、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到学区内派出所了解当年新生入学人数,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必须由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备案。如发现有未到学校报名者,学校要主动走访,查明原因,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权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权力。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关爱,落实 “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学校不可以拒绝接收三类残疾随班就读适龄儿童。

    3、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展现学校办学特色。招生简章上要写明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材料及学校学区包含哪些社区,如果有和其他学校相同的社区要写明具体的委或街、路。招生简章要张贴到学校、学区内的幼儿园、社区。招生宣传中要特殊强调适龄儿童家长务必在7月16日前到校报名。

    4、学校严禁接收非本学区和择校的学生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市、区教育局将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2020年立山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及学区划分情况将在市教育局、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办公楼内进行公示。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30日     招生宣传阶段

    7月1日—7月16日      各校招生阶段(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具体办理时间)

    7月17                  各校整理、上报新生名单

    7月20日—7月21日     区教育局查证阶段

    8月10日—8月14日     特殊情况到教育局认证

    8月27日                      教育局摇号,阳光分班

    以上安排为暂定时间,之后会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适当调整。

    请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好2020年招生工作。

     

    办公地点:立山教育局103室    咨询电话:6614550

     

                                          立山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