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考核。
(二)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四)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
(五)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控、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区属医务人员执行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区属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认证工作;负责区属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初步审核及信访工作;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七)组织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中医药教育。
(八)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九)制定区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训,落实区属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区属卫生人员职称晋级报名工作。
(十)负责区属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沙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我区重点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区医改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赋予的爱国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除害灭病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宣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在辖区各镇街、社区(村)建立基层红十字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社会救助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承担推进上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特色项目的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和指导基层在依法行政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本地区年度人口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月、季、年人口统计和人口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大力提倡婚育新风,积极倡导生育文明。
(十九)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系统的行风政风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立山区卫生防疫站
2. 鞍山市立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立山区卫健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立山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立山区卫键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648.79
万元。
(一)收入预算3648.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648.7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648.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2.97 万元;
2.项目支出2965.82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8.6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立山区卫键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648.7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7万元,增加3.69%,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收到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立山区卫键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648.7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29.87万元,增加3.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25万元,减少5.3%;项目支出增加168.12万元,增加6.01%。支出增加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48.7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48.7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8.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621.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5万元,项目支出2965.82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立山区卫键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48.7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7万元,增加3.69%。财政拨款收支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指标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682.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5万元。
人员经费63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下属事业单位有保留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0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253.23万元,降低78.09%。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立山区卫生健康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下属事业单位有保留车辆)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项,预算资金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也需要在此说明。)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立山区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_(134)立山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