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轴承街南、华丰街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规划经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规划专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规划编制单位: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9月08日。
6、电话:0412-529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