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02 09:32:47来源:立山区民政局作者:点击:

     2020年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管理和区管慈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区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査,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机关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043.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280.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2.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47.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4762.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0%。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财政收入增加4329.24万元,增长62%,收入总计增加936.3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等。

    (二)支出总计13412.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4.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万元。

    2.项目支出13267.9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183.56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30.83万元。

    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131.87万元,(降低)45%,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2万元,项目支出13267.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83.56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9%。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2.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3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2.23万元,占91%;农林水支出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其他支出905.36万元,占7%;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2.20万元,占2%。

    1.教育支出31.20万元,包括: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1.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2.23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615.2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48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0.78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10万元

    (4)社会福利349.20万元

    (5)残疾人事业支出733.5万元

    (6)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046.35万元

    (7)临时救助87.92万元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93.27万元

    (9)其他生活救助11.25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6万元

    3.农林水支出4.64万元,包括:

      农林水支出4.6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1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他支出905.36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905.36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2.20万元,包括: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212.2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减少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19个,涉及资金13267.9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7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分。组织对救助科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267.92万元,自评平均分7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会救助有结余;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社会救助来年继续支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