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02 09:49:21来源:立山区民政局作者:点击:

     

    2020年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临时救济等民政相关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2.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3.承担办理公证项目的事务性工作。(鞍山市立山区公证处财政独立单位)

    4.为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提供服务。

    5.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党群工作部 

    2.婚姻登记部

    分支机构

    1.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工作服务中心.

    2.鞍山市立山区司法工作服务中心。

    3.鞍山市立山区公证处(财政独立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3.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6.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0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6.04万元,增长20%,收入总额减少165.68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二是上年总收入里包括18年结转和结余在19年支付。

     

    (二)支出总计431.4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1.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

    2.项目支出20.3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34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一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2.24万元。

    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4.78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一是事业运行结转8.1万元,二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0.28万元;三是公证处结转3.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11万元,项目支出20.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0.46万元,(降低)3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1.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2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8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22.38万元,占5%。

    1.公共安全支出3.32万元,具体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3.32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8万元,包括: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2.71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07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0.75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2.3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3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万元,比上年(减少)9.81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3个,涉及资金20.3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7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分。组织对婚姻登记,公证处,社区矫正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38万元,自评平均分7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婚姻登记处有结余是因为年底资金不足,故在来年走指标;二是公证处有结余是因为公证处独立;三是社区矫正完成指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需把公证处指标抽回。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