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市立山区人大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9-17 10:30:46来源:作者:点击:




    2020年立山区人大决算公开

     

    鞍山市立山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某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某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某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立山区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9、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立山区人大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立山区人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0.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0.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9%。主要是代表活动中的培训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0.35万元,增长33.8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的增长;二是人员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6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4.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5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1万元。

    2.项目支出46.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2%。主要包括会议费、视察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业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8.96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付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3.05万元。

    主要是有未付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9.96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一是有未付款;二是因疫情原因没有开展培训学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91万元,项目支出46.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96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付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41万元,占72.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5万元,占23.47%;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占3.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41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3.40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45万元,主要是会议用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0.31万元,主要是人大代表培训、视察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9.8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21万元,主要是补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的原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38.9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的的工资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4.6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公积金缴纳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的原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大常委会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