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立政办发〔2021〕11号
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鞍税函〔2021〕54号)和鞍山市医疗保障局鞍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鞍医保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范围为:

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地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10元。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城乡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参保年度12月31日。

二、开展宣传动员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居(村)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推进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发放宣传单、展板、横幅标语、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口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知晓率。(宣传口号:“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三、组织全面实施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25日。因年底银行封账、基层工作人员汇总等工作,集中及缴费工作要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工作。税务、医保部门要做好对各类代征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保费征缴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城乡居民保费征缴、缴费信息登记录入和费款上缴等工作顺利实施。

四、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将贯穿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过程,税务、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落实参保缴费登记工作进行实地督察检查,并建立统计通报制度,适时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基层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工作包干、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等多种措施,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代征金融机构扎实做好保费收缴登记等事宜。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协调工作,并牵头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网报等参保信息录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认真准确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工作和参保信息登记工作。

3.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保费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继续巩固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