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10-26 10:28:33来源:立山区营商局作者:点击: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3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创新举措,是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新的里程碑,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鞍心”营商品牌、助推实现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七十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工作职责,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明确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监管、维护生产经营场所秩序、多证合一、多报合一等作出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招投标、公用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规范。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作出规定;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下放或委托权力、行政许可条件限制、证明事项管理、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进行规范;明确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机制和流程、政策信息政务信息归集发布、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优化行政许可实施等进行规范。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对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等方面作出规定;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协同。在优化人文环境方面,对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拴心留人环境等作出规定、规范。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与打造“鞍心营商”优化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2021年立法项目。《条例》制定过程中,紧紧围绕落实市委相关要求,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并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鞍山实际作出细化规定,地方特色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