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分案 | → | 指定接待 | → | 当事人准备资料 | → | 受理公证员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
(窗口负责人) (公证员助理咨询并初审
→报公证员) (重大疑难的由公证员提请公证处主任上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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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公证费 | ← | 由受理案件的公证员办理公证 | ← | 录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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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审查 | → | 主任审批 | → |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 | → | 送达公证书 |
→(核实和外调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办理时限: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对于不同种类的公证所规定的时限办结公证。
一般情况,公证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0412-6614135 监督电话:0412-2597006
备注:
1、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行继承公证证明事项适用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办理继承公证中,由于时间久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确有困难,按规定由所有当事人同意并承诺有效的,可以用承诺书代替证明。
2、当事人提供手续和材料齐全,我们公证处可以当天出具公证书。
3、当场或电话一次性告知办理各类公证所需材料,让“信息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