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关系证明:
1、所有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和被继承人(死者)的履历表。(单位或户口在外地的,无法核实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2、无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盖章,如果上述单位不出具,通过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履历表认定,自己填写。(填亲属关系证明表: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3张表,配偶继承的2张表)
3、被继承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无子女证明;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包括独生子女审批表)。
二、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2.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满75周岁的,需要其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75周岁以上,适用所有继承人承诺制。(外地死亡的,无法核实的,在当地办理死亡证明公证书)
3.无死亡证明的,提供安葬证或火化证明或墓碑照片或村委会证明。都没有的,至少两位其他亲属或朋友来我公证处做证人证言笔录,证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附加其他所有继承人的承诺书。
三、身份证明和权利放弃证明: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身份证的正反面、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
2.外地继承人回不来,可以在当地做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四、遗产(房产)证明:
1.需要继承的房产证(大红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房产证的(1)回迁房:凭回迁安置单先到后峪东亚第一城:产权发证中心调购房审批表等档案。(2)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无须评估。(需回迁安置单、代建费或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评估及公证费用:
1. 房产评估:(一)是通过“安居客”查询预估房产价格并同当事人协议确定按预估价格的80%计算公证费;
(二)可以在网站等媒体寻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公证费用:房产评估价20万元(含20万部分)以下的遗产,按1.2%收取;2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部分)按1%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8%收取。
(A以上所有原件都需要复印件,B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
办证流程: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后,给预约公证受理时间,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及《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对于不同种类的公证所规定的时限办结公证。一般情况,公证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须核实或审批的公证,可以当天出证。
咨询电话:0412-6614135;0412-2597021,监督电话:259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