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兼并合并、分立申请报告及兼并合并、分立公司董事会决议;
2.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图复印件[容缺时限3个工作日];
4. ※告知承诺书。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