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
    时间:2021-12-23 13:02:31来源:立山区营商局作者:点击: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容缺时限1个工作日];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