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时间:2021-12-23 14:10:30来源:立山区营商局作者:点击:

    1.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2. 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3.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