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立政办发〔2021〕16号
关于调整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对《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1.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2行政审批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编码2中介服务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2.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46行政审批事项 (取水许可)涉及的编码56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3.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48行政审批事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涉及的编码58中介服务事项(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4.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50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的编码60中介服务事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5.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138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涉及的编码199中介服务事项(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6.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51行政审批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涉及的编码61中介服务事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7.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52行政审批事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涉及的编码62中介服务事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8.取消《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中编码53行政审批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的编码63中介服务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调整后,《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