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1-26 14:46:31来源:立山区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2022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二、2022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本部门职责情况说明)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 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负责保障水资源(含地下水、地热水,下同)的合理开发利用。

    15.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16.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监管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1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20.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2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22.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23.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24.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跨区、开发园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5.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2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7.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9.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定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3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31.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3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3.承担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

     

    第三部分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公开表以pdf文本格式链接在此处)

    农业农村局12-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 74.30  万元。

        (一)收入预算 74.30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74.30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 74.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48.27   万元;

        2.项目支出 26.03  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4.30 万元,比上年增加3.34 万元,增加4.71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  74.30  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3.34  万元,增加4.71    %,其中: 项目支出增加  0.43万元,增加1.68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30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74.30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9   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  66.9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15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9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2  万元,项目支出   26.03 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74.30万元,比上年增加3.34    万元,增加4.71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4.3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5.9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32 万元。

        人员经费 35.9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但不能随意删减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17 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1年预算增加0.82 万元,增加 15.33 %。主要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主要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鞍山市立山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2 项,预算资金26.03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也需要在此说明。)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