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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任务6(115-37)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2-25 16:33:27来源: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鞍山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完成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场封闭工程。

    2.在完成2家“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排查,分类处置,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2021年10底前完成2台35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的淘汰工作。

    4.完成46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5.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鞍山三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料场封闭改造项目全部按期完成。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动态清零。截至2021年底,立山区共清理2家“散、乱、污”企业,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3.2021年立山区已完成2台35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的并网改造工作。

    4.2021年,共完成46块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整改工作。

    5.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涉气企业执法检查,立山区共有涉气企业38家,全年约进行500余次执法检查。

    2021年,立山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同比增加1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深沟寺子站36 微克/立方米(计划目标39),同比改善11%,太平子站39.2微克/立方米(计划目标41),同比改善11.7%。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