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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任务7(115-47)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2-25 17:13:07来源: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以2021年6月为基点,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重污染地区散煤整治,减轻大气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散煤整治工作,明确年度阶段性整治目标,通过加快拆迁改造、清洁供暖等方式推进散煤整治,2021年年底完成散煤替代工作。

    2.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散煤替代,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为重点,以2021年6月为基点,2021年年底完成844户散煤替代工作。

    3.自2021年起,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以2021年6月为基点,立山区完成844户散煤替代工作。

    2.实施清洁取暖。2021年,立山区采取空气源热泵、煤改电或供热并网等方式对133户散煤用户实施清洁取暖。

    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分管区长多次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大气重污染区散煤治理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2021年,立山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319天,同比增加1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深沟寺子站36 微克/立方米(计划目标39),同比改善11%,太平子站39.2微克/立方米(计划目标41),同比改善11.7%。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