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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任务10(115-52)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02-25 17:17:05来源: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离、还田率,2021年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2.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街道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相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责任。

    4.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立山区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布署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台账,开展秸秆离、还田工作,全区秸秆产生面积2千余亩,计划还田900余亩,离田1千余亩,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

    2.坚持四级网格值守制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截止2021年年底立山区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发生数为零。

    3.立山区通过制作张贴禁烧宣传条幅、标语,大喇叭播放秸秆禁烧音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禁烧,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对秸秆露天焚烧的有效管控,保障了我区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9天,同比增加13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