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1〕2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立山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立山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立山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20﹞3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号)的总体部署,落实2021年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培育国有企业发展新动能,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形成国有资本发展新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创新发展、数字发展、绿色发展,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探索符合立山实际的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求突破,全面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方面发挥独特保障作用,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方面发挥组织作用,在创新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支柱作用,助力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到2022年,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党的建设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有企业竞争优势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实现有机结合,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逐步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和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基本健全。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全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传统产业和基层设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生产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形成创新发展、数字发展、绿色发展格局。

——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逐步推进区属企业混改取得实效,实现“引资本”和“转机制”有机融合,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资监管效能更加凸显。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方式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国有经济规模、质量、效益均达到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

1.抓实抓好学习培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首要任务,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企业,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领会核心要义,掌握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取得实效。国有企业每年制定学习计划,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统一思想、学以致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有力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2.建立健全学习贯彻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深入实施“两强两抓”工程。建立国有企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加强国资系统各级党委班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3.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2021年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制定区属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明确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司党组织、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权责;开展区属企业章程修订工作,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2022年基本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实现制度化、清单化。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属企业

4.推动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未设立党委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职能作用。结合企业实际,要求区属企业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2021年研究制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2022年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区属企业

5.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董事会职权。2021年建立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制度,充分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的职权,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重大决策清单。2022年各区属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上,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6.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坚持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落实经理层经营管理权。逐步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三)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7.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认真总结分析全区国有企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出的优势、差距和不足,补短板、锻长板,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特殊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在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方面独特的保障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主责主业,针对性地调整结构,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量。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方式,多措并举对冲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国有企业在业务结构、营销模式、产业链等方面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响应能力,实现由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区属企业

8.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围绕产业布局,优化全区范围内国有资本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不同企业间在子、分公司层面开展专业化、同质化、同业化整合重组,打造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同业竞争。2021年出台《立山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投资类事项和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2022年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调整结构,探索成立立山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9.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围绕提升国有经济整体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各区属企业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发改局

10.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聚焦做强主业,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推动同类资源整合,持续推动非主业、长期亏损、壳企业等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按照新标准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配合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完成驻鞍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2021年持续推进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快推进我区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收尾工作。2022年低效无效资产得到有效处置,企业做到主业板块更加清晰,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立山经济开发区、各区属企业

(四)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按照公益类企业保证地方国有绝对控股、商业类企业不限股权比例的原则,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积极引入央企、外阜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资本,参与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落实《鞍山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环节实施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探索推进恒洁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12.深入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积极研究开展骨干员工持股,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3.完善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操作程序。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积极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2022年出台《区属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操作程序》。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14.巩固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用工和分配机制。严格落实国企人员准入制度,原则上每年国企人员新增人数不超过上一年退休人数,逐步精简国企人员队伍。2021-2022年,持续健全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将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与岗位业绩挂钩,分配向重点、关键岗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形成以市场化为导向与经营业绩和岗位责任相匹配的收入分配体系;探索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符合条件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区属企业

15.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实现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开展对标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确定标杆企业,建立对标体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提升企业管理能力。2022年在区属企业全面开展对标工作,推行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建设,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六)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16.推进国资监管职能和方式转变。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大力推进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的多方位转变,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职能,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对区属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2021年持续开展对已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立改废释工作。2022年制定《立山区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所监管企业权责边界。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17.完善更加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强调质量效益。针对企业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全面考核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将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科技创新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2022年制定《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不同功能和类别企业,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等指标,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18.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等,督促企业落实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方案,抓好负债管理,全力压缩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防止风险积累。积极稳妥推进国企去杠杆,合理控制监管企业整体债务规模,推动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2020-2021年健全完善对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机制,建立债务风险季排查工作机制,对企业信息披露、遵守市场规则等方面风险进行排查,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监管,严格担保审批程序,严控对外担保行为;加强企业投资管理,实行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建立投融资计划审批制度,加强域外投资和新公司设立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搞“挣快钱”“赌博式”投资以及高风险高负债的金融、类金融投资;加强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有效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全面评价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对重大事项严格法律审核程序。2022年进一步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健全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切实提升企业防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区属企业

19.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管和外部机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2021年修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母公司与子公司权责;健全完善区属企业审计制度,建立审计部门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工作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研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监督成果运用、反馈整改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闭环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筑牢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完善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管职能,建立监事会日常监督机制,探索制定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2022年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严格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覆盖全区国资国企系统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市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各区属企业

(七)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20.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头脑,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在组织架构上,落实“双向介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夯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55号)《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实施党的建设“两强两抓”工程的意见》(鞍委办发〔2019〕7号),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加强。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21.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工作部署中做大机制同步搭建、规划同步制定、措施同步推行、责任同步落实、考核同步跟进、奖惩同步兑现“六个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中心任务,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的,实现“四个同步”,做到“四个对接”。持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亮身份”行动、通过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引导党员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生产经营等任务中走在前、当先锋。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22.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加快建设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适应新时代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区属企业拿出更多、更高层次岗位对接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2021年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科技人才队伍;通过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多种方式吸引、留住经营管理人才;落实对区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区属企业

2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深化“四廉教育”,持续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展,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从讲政治高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制定负面清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学条例、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在制度流程上查缺补漏、建立长效机制,消除风险和隐患。坚持一手抓反腐倡廉,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把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落到实处;一手抓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聚焦重大改革攻坚,破瓶颈、求先行,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

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区属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涉及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各区属企业在本方案框架内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导所属子企业制定实施细则。行动计划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方案如期推进改革事项。

(二)加大政策支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确保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股权转让、土地处置、项目审核、金融支持、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深化改革主体责任,一企一策制定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对各项重点改革工作明确每年度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以改革方法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正确改革方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赋予各企业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结合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完善和落实情况,列为各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国有企业改革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综合和经营业绩考核,并与薪酬分配密切挂钩,调动激发企业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督办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除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事项外,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在推进改革特别是在创新和探索性较强领域中出现的非主观过失,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容错。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及时解决改革政策,及时公布改革进展,积极宣传典型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改革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