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政策:01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省助企纾困政策40条
    时间:2022-05-23 09:00来源:作者:点击:

    1.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认真贯彻落实50%税额幅度内减征政策,在申报期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提交资料。

    具体落实办法: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抵税时效,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科 臧义勇

    联系方式:5588022

    2.依托“互联网+海关”,优化减免税业务办理流程,强化审核时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享受主体: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等具备减免税资格的减免税申请人

    办理方式:在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录办理http://www.singlewindow.ln.cn/

    具体落实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且归类准确的申请进一步加快审批时效,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鞍山海关

    责任人:崔吉

    联系方式:5539115

    3.实施减免税担保证明无纸化通关,对减免税货物补税、退运出口的实施自动解除监管,无需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享受主体:减免税企业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鞍山海关

    责任人:崔吉 

    联系方式:5539115

    4.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具体落实办法:依原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5.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享受主体: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1)受理。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社保缴费等可证明租户性质、租户规模的相关材料。(2)审批。各级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减免申请受理后,国有房屋产权部门要及时予以办理,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予以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3)备案。各监管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次月5日前将房屋租金减免增减变动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具体落实办法:(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人:白宇宏

    联系方式:7226047

    6.对减免租金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申报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及时给予办理退税或抵顶税款。

    享受主体:减免租金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提交资料。

    具体落实办法: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抵税时效,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科 臧义勇

    联系方式:5588022

    7.继续开展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 

    享受主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科长 李明建

    联系方式:2230280

    8.按照国家、省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辽宁省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编制年度《鞍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鞍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项清单中编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其中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和对小微企业免于征收的项目进行重点标注。编录后的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第一时间并常态化公布,推动各类收费公开化、透明化。

    享受主体:各类型企业

    办理方式:按项目征收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落实办法:编制的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常态化公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张继蕊

    联系方式:2230342

    9.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孙宏鹏

    联系方式:2985769

    10.进一步推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2023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孙宏鹏

    联系方式:2985769

    11.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季度对经办银行报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按时、足额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及时分配中央、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到各县(市)区。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12.审核筛选各担保机构业务数据,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分配方案,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具体落实办法:1.依据省财政拨付文件审核筛选各担保机构上年度为小微企业担保的业务数据,确定符合政策要求担保业务;2.聘请会计师事务依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奖补文件,对各担保机构的担保对象进行审核,剔除不在奖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3.按照省财政拨付额度最终确定奖补金额,提出奖补方案;4.方案经本单位党组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5.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及时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人:吕兴光

    联系方式:2290086

    13.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推进与银行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签订合作协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合作银行实施融资贷款。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具体落实办法:依据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推进与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合作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完善合作内容,明确合作流程,推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协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李多颖 

    联系方式:2206668

    14.落实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用于解决鞍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场局(知识产权局)

    15.深入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头人等创业扶持政策,做到创业扶持政策咨询、推荐不出街道(乡镇)、申办不出县区。

    享受主体: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办理方式:(1)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场地补贴申请。(2)申请人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3)申请人到将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困难家庭证明)交回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具体落实办法: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最高1-2万/年,其余人员最高为5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受理条件。(1)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3)自行租赁场地。(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5)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2.补贴标准。(1)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2)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24个月。3.申请材料。(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困难家庭证明。(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4)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6)营业执照。(7)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8)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付海江

    联系方式:2239030

    16.建立对口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省级政银企对接会信息,适时推荐优质企业参加省级政银企对接会。

    享受主体:优质企业

    办理方式:推荐参加

    具体落实办法:(1)省发改委组织举办重点项目银企对接暨招商推介活动。(2)市级发改委筛选组织企业参会。(3)银行与企业间自主签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陈晓博 

    联系方式:5539834

    17.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等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服务。

    具体落实办法:制定《鞍山市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进流程再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十四统一”工作要求,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工作标准,组织各市(中省)直部门围绕本系统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

    18.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标准,实现同标准办理,做到“十四统一”,组织市(中省)直部门规范开展“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次数”,通过调用或共享电子证照、在线数据核验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工作举措,实现申报材料延期提交或不提交。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等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服务。

    具体落实办法:组织市(中省)直部门在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标准化基础上,围绕本系统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开展“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次数”工作,通过调用或共享电子证照、在线数据核验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工作举措,实现申报材料延期提交或不提交。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

    19.聚焦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结合鞍山实际,制定并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牵头推进具有我市特色的“我要开便利店”等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举措。

    享受主体: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模块

    具体落实办法:组织“出生”“入学”“退休”“就业”“公积金提取”等首批5个“一件事”牵头部门,推进相关“一件事”由“能办”向“好办”迈进,组织推进“房屋登记(过户)煤水电暖联办”“军人退役”“失业再就业”“公民身故”“我要开便利店”等更多“一件事”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祝良济

    联系方式:5591203

    20.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对符合条件并依规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

    享受主体:失信企业

    办理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在线申请修复或现场提交修复申请→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或查询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

    具体落实办法: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提交材料:材料一 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二 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三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四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材料五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六 信用报告(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人:李艳丽 

    联系方式:5535800

    21.继续执行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具体落实办法:根据省统一要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期间,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若满足支付月数18个月(含)以上条件时启动费率下调政策,届时下发通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刘娜新

    联系方式:5566820

    22.优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

    享受主体: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享受主体为培训机构或者就业重点群体

    办理方式:开展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培训机构向其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具体落实办法: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为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协调联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赵静

    联系方式:5532658

    23.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电子职业培训券业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享受主体: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办理方式:对于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1.受理条件(1)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一体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2)学徒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3)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3.申请材料。预付资金申领提供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材料。(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8)企业与新型学徒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身份证。其余补贴资金申领提供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2)完成培训任务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培训费用明细(如企业出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应出具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具体落实办法:(1)预付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2)其余补贴资金申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全市补贴申请材料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闻天焱

    联系方式:8568338

    24.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李科军

    联系方式:5566119

    25.重点推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发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积极作用。

    享受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

    办理方式:培训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具体落实办法: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赵静

    联系方式:5532658

    26.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赵静

    联系方式:5532658

    27.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提供跟踪帮扶服务。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具体落实办法:1.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动;2.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案件的办理力度,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人:吕兴光

    联系方式:2290086

    28.落实企业家羁押前报备审核制度。对足以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人员有必要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48小时内将审批表报送上级法制部门备案;对可能严重影响企业运转的人员,执法部门在决定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前,由其法制部门报送上一级法制部门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9.采用定期梳理、领导包案等方式,加大对涉企积案的攻坚力度,力争实现“清仓见底”,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0.大力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对省科技厅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省科技厅备案的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资金。

    享受主体:瞪羚、独角兽企业

    办理方式: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组织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64/)新型创新主体服务管理系统,对照瞪羚、独角兽企业有关条件进行申报,我局经过形式审查后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具体落实办法:对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我局将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推动鞍山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后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人:包明玉

    联系方式:5215863

    31.积极引导我市科中小、雏鹰瞪羚等企业围绕关键技术攻关,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紧密合作,共同突破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瓶颈,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合体,组织并推荐备案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

    享受主体:全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企业。

    办理方式:根据省科技厅各项工作安排,引导相关企业围绕技术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开展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申报。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64/)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揭榜挂帅”项目、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等申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及推荐,争取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人:包明玉

    联系方式:5215863  

    32.积极兑现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资金,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落实到位。

    享受主体:在鞍山市境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在鞍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以及其它科技中介机构等。

    办理方式:市科技局通过官网、鞍山科服网及各大微信群面向社会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各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和单位的申请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并注明具体申报方式。配套支撑政策以获批文件为依据。

    具体落实办法:依据《钢都英才政策2.0》《关于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鞍山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相关条款内容,积极兑现2021年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人:李冰

    联系方式:5225702

    33.下达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用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享受主体: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非民营企业

    办理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上申报。同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口信用保险单复印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初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黄曼

    联系方式:5899826

    34.加大对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力度,按照核酸检测时间间隔要求,统计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员工人数和检测次数,按照市政府审定补贴额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杜鹏

    联系方式:5899836

    35.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集中公示减税降费和资金支持政策事项清单、申请扶持导航。建立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录网站即可查询

    具体落实办法:市场监管局依托领导小组协调各单位做好网站维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于洋

    联系方式:2206157

    36.在鞍山市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惠企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办理,提供政策兑现服务。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或拨打“政策兑现窗口”咨询电话,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介绍惠企政策,协助企业主动对接优惠政策实施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办理。

    具体落实办法:持续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动态更新相关惠企政策,依托“政策兑现窗口”扩大政策发布广度、深度,加快实现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精准覆盖、精准送达。

    责任单位: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祝良济

    联系方式:5591203

    37.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适合参与“免申即享”改革的政策(包括国家、省、本地区或部门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名称、条款内容、改革类型等内容。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辽事通”APP或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主动查找、精准告知、“免申即享”。

    具体落实办法: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惠民利企、助企纾困优惠政策,包括国家、省、本地区或部门出台的政策,在省营商局指导下,确定适合参与“免申即享”改革的政策,明确政策名称、条款内容、改革类型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

    38.开展“免申即享”流程再造。围绕梳理出的拟参与“免申即享”改革政策文件,按照“直接兑付”和“一键确认”两种改革类型,明确数据需求和主题场景,在省营商局指导下开展流程再造。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辽事通”APP或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主动查找、精准告知、“免申即享”。

    具体落实办法:围绕梳理出的拟参与“免申即享”改革政策文件,在省营商局指导下,组织相关政策落实部门按照“直接兑付”和“一键确认”两种改革类型,提出数据需求,明确服务场景,全面开展惠企政策流程再造。

    责任单位: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

    39.推进“免申即享”政策应用场景上线运行。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匹配的方式进行主动查找、精准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不用申报、不经过审批,即可直接享受相关补贴、荣誉和减免的主动服务模式。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办理方式:依托“辽事通”APP或辽宁省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主动查找、精准告知、“免申即享”。

    具体落实办法: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以数据共享、数据匹配的方式进行主动查找、精准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不用申报、不经过审批,即可直接享受相关补贴、荣誉和减免的主动服务模式,从而实现政务服务由企业和群众“上门申报”向政府“上门送达”转变。

    责任单位: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责任人:石冶

    联系方式:5591121

    4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精简办税流程,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减免,无需提交资料。

    具体落实办法: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抵税时效,做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人:市税务局货劳税科科长 何宏增

    联系方式:55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