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安特磁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稀土永磁铁氧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7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年产10000吨稀土永磁铁氧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准文号:鞍立行审批〔2022〕6号
批文时间: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