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立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向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赋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赋权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域治理体系建设专题调度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通过赋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高新区闭环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21〕27号)、《鞍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赋权的工作方案》(鞍职转办〔2022〕8号)精神,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向高新区赋权,实现园区的政务服务事项闭环审批监管,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开发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赋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依法依规研究赋权工作,确保赋权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责任分明、科学高效。

(二)坚持科学赋权。聚焦高新区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功能定位,以“审批不出园区”为目标,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事项梳理工作,将立山区行使的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作为向高新区赋权的“主菜单”,科学确定赋权范围,确保赋权事项有序承接,发挥实效。

(三)坚持协调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高新区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共享、日常沟通、工作会商等制度,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会商研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赋权事项清单。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发展阶段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先行提出赋权需求清单。立山区对照需求清单提出赋权意见,原则上赋权事项清单要基本满足高新区建设发展需要,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和承接部门, 确保事项“赋”得出、接得住、用得好。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完成

(二)履行赋权法定程序。此次赋权将依法依规采取“委托审批”方式进行。市职转办将组织立山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依法依规确定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完成

(三)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统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赋权”工作,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依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支持推动高新区加强审批能力建设,主动靠前指导、“包教包会”,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事项同标准办理工作要求,协助高新区对口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逐一编制统一的赋权事项审批标准,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赋权执行。充分运用市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审批业务骨干力量加强网上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完成

(五)完善规范办事指南。根据赋权事项清单,协助高新区相关事项承接部门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认领事项,并在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同步,制定更新办事指南、编制格式文本,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文本资料等各项内容,并进行公开公示,方便企业群众查询。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完成

(六)规范线上办理渠道。赋权事项原则上要统一在市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确需利用专网审批的事项,要主动对接高新区,配合高新区权力承接部门做好专网账号配置工作。

责任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集中开展向高新区赋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新区赋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沟通,密切合作,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推进赋权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监督,跟踪问效。要将赋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赋权事宜,立山区政府将建立督办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将对赋权衔接工作进行重点跟踪,对推进赋权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协调督导、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方案中各项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赋权事项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到高新区办理有关事项,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高新区赋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营造合力推动有效赋权、高效审批的良好氛围。

附件:1.赋权委托协议书

2.立山区政府向高新区管委会赋权事项清单

                        立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


政务服务事项

委 托 协 议 书

二〇二二年九月

甲方: 立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方: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监督方:鞍山市司法局

为加快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构建市、县(市)区两级“全链条”和“项目化”审批服务模式,根据《鞍山市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甲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乙方行使,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内容

乙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实施以下211项职权:

(一)行政许可:71项

(二)行政确认:32项

(三)行政给付:44项

(四)行政奖励:4项

(五)其他权力:24项

(六)公共服务:35项

(七)内部管理:1项

二、委托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权限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内上述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接收受理、审查、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审批决定、送达审批结果等。

三、双方法律责任

(一)乙方法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承接新调整的涉及受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政策文件。

2.在委托范围内,行使受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能,对审批结果加盖公章,对审批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3.通过政务服务网将受委托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4.对受委托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档案进行保管,并有及时向甲方提供查阅的义务。

5.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受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

6.根据自身承接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委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法律责任

1.对委托乙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文书、格式样表等。

2.通过集中培训或者研讨交流等形式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在实施审批职权委托初期,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好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

3.协调省、市级相关部门帮助乙方解决委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遇到的涉及审批政策、网络系统等疑难问题。

4.对委托前办理完成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5.对委托前办理完成的政务服务事项档案进行保管,并有及时向乙方提供查阅的义务。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行政管理需要或者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修改情况,及时变更或者终止政务服务事项委托。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工作协调与衔接

甲乙双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双方根据需要研究分析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商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案措施。对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评议解决

六、其他事宜

政务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或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方(公章):               监督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