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立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时间:2022-12-02 08:47:38来源:作者:点击:

    立山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立山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已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立山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实现了新跨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影响,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在公平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保障还需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实现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立山区成为鞍山产业发展的增长极,数字立山、智造强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需要广大妇女贡献巾帼力量。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立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立山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展望 2035 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到 2025 年控制在 10.5/10 万以下,到 2030 年下降到 10/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 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控制死亡率。

    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2%以下。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2025年控制在14%以下,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 49%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3%。

    策略措施:

    1.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智慧健康”建设,构建“10分钟健康服务圈”。将互联网云医院建设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在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中建立五位一体的全链条式信息管理“蓝卡”系统。实现互联网挂号预约、诊断、开药、配送,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上级医院双向转诊,检查诊断结果共享,为我区百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全程健康管理。

    2.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建立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3.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协调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 70%的妇女在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 2 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以上。                                                                

    4.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面向有需要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开展扶贫救助、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孕产妇营养定期监测、评估、指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

    6.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优化全民健身场所布局,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申办大型体育赛事,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挖掘彰显立山特色的主题,做亮立山“城市名片”。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发挥她们对开展体育工作的指导、组织的作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厚植爱国情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加大推进性别平等进校园,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7%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展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加快建设公立幼儿园,构建教育办园为示范、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优质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女童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政策,着力保障农村地区、孤儿、随迁女童和留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改善中小学“硬环节”“软环境”。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随迁女童、残疾女童以及学业困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6.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7.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立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 45%左右。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协调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投身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落实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等系列行动。搭建立山人岗对接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高端、高效的就业信息推介与服务,加强妇女就业指导。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强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培训和托底帮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开展农村就业扶贫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具有就业条件的农村贫困妇女100%得到就业帮扶。举办女性创业创新赛事,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高中等学校女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中等学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利的环境空间。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鼓励女毕业生到民生急需领域、县域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推广创业导师制,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吸引女大学生来立山留立山创业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构建覆盖城乡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支持妇女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等,并占一定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鞍山产业结构同步优化。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重点聚焦立山振兴核心领域,创造有利于女性技术工人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建成数字立山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体制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畅通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2.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合理配备区委、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街道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4.担任区委、区政府部门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正职。

    6.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合理比例。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适当扩大女性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比例、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支持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支持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用“专职专选”等办法,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 1名女性成员。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7.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妇联组织嵌入治理体系,工作融入治理建设,力量加入治理队伍,带动妇女在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互相协商、规劝疏导,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92%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逐步增长,相关待遇保障得到落实。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制度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适龄参保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体系,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按规定落实参保职工生育待遇。促进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保障参保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全区医保制度框架统一、保障模式统一、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公平适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区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与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及时足额缴费,推动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参保人数增加。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底保障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受理女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医疗负担。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众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7.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纳入家庭建设。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新时代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党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进完善家庭建设组织阵地,健全内容体系,增强建设力量。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为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山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道德滋养。

    4.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 2025 年达到 88%,到 2030 年达到 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标准的比例提高。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区在全市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拓展传播路径,丰富文化载体,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机关、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立山”。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开展绿色生活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绿色节能创建活动,推广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理念。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压煤、抑尘、控车、减排、迁企、增绿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协调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奖惩政策,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5%。强化水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全区河流水质动态达标。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强化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治理。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 3:2,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 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依托立山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主办或参与妇女议题的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立山妇女发展故事,宣传立山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6.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立山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适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指导性案例,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3.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全力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4.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解救失足妇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7.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培育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9.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实施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工程,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立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区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妇女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估制度,支持妇儿工委成员、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性别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立山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立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立山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我们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以扎扎实实的举措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儿童福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儿童享受社会政策福祉权利得到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的长期影响,我区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社会要求。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区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立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推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并保障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 2035 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立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 2025 年分别控制在3.0‰、4.5‰和 5.5‰以下,到2030 年分别控制在2.8‰、4.0‰和 5.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25年分别达到92%,2030年分别达到94%。

    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7%以上。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

    6.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

    7.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2025年达到90%以上,2030年达到94%以上。

    8.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

    9.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

    10.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区级设1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主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

    2.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预防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整合开展并免费提供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推动围产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实施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 90%以上。逐步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继续实施免费窝沟封闭等普惠性预防措施,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6.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规范全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健全儿童疫苗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规范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和预防接种的管理,提升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儿童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推进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 10 小时、初中生达到 9 小时。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入学心理健康测量机制,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发展需要。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0.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2.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5.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6.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儿童自救自护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

    2.保障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提升儿童安全出行能力。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及销售监管。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科学设计往返学校安全路线。                                                                                                                                                                                                                                                                                                                                                                                                                                                                                                                                                                                                                                                             

    3.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幼儿园及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抽查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6.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伤害的紧急救援。广泛宣传普及儿童伤害现场急救和院前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紧急救助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 90%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7%以上。

    4.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 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加强劳动教育,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加强理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加强道德教育,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儿童良好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大教育理念,以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教育发展模式,创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途径、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学校与体育学校、协会等合作推进武术、棋类等传统体育进校园。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区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基本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4.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倾斜。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和办园结构,提高学前教育公办资源比例。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和教育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到2025年实现公办园率达到50%、普惠幼儿园率达到80%、“星级幼儿园”实现100%全覆盖,“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全面解决。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健全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体系。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认真贯彻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8.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条件。推动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塑造工程,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依法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系统人才工程,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0.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政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学习类 APP 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巩固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3.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4.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5.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康复权益。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开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2.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一事一议”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4.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吸引业务精、敬业精神好,在本行业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到儿童之家中来,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完善街道办事处儿童保护机制。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6.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社区(村)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多形式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儿童之家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利用专业社会资源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与研究,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 2025 年达到 88%,到2030 年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阅览区为儿童阅览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阅览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儿童公共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逐步实现网吧一律实行人脸识别上网,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5.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7.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动员引导儿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共同着力打造以南沙河为重点的生态廊道,形成“碧水绕钢都、绿荫满立山”的生态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2.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5.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实现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法治宣传。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指导和培训,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

    5.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登记制度,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

    7.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调查、立案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数据等信息。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立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区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估制度,支持妇儿工委成员、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