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 9622449 | 处理状态 | 办结 |
反映标题 | 新冠确诊为阳性,居家期间工资怎么算 | ||
反映内容 | 新冠阳性的员工居家期间薪资怎么算 | ||
受理单位 | 鞍山市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答复内容 | 立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该群众联系了解到,该群众咨询目前新冠阳性的员工居家期间薪资问题,目前已向其解答。 依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反映时间 | 2022/12/13 9:58:13 | 反馈时间 | 2022/12/16 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