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规定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加强鞍山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仅个别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主体内容并不冲突,有关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 | 鞍立政发〔2017〕7号 | 《立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2 | 鞍立政发〔2020〕2号 | 《立山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进高质量复工发展9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