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措施
    时间:2023-02-27 10:20:40来源:作者:点击: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努力实现全年及来年立山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和《鞍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金融服务政策

    1.推进银企融资对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对融资“白名单”上的企业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将企业融资需求推介给全市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各类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在贷款利率定价、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为加大工业企业融资资本,对于已获得土地使用证的工业企业容缺办理房产证。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营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立山消防大队

    2.建立贷款指导机制,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对域内民营工业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指导金融机构提供首贷、续贷、税务贷、科技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微捷贷、个人经营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金融贷款产品长效机制,对域内企业减少限贷、抽贷、断贷。对于在2022年、2023年首次贷款的区域内工业企业按照贷款利息5%给予贷款贴息。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

    配合部门:区发局、区工业和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激励全区规上工业发展,加大企业全梯次培育力度。激励企业向年产值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梯次壮大,重点培育年产值百亿级头部产业集群。对域内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含地企融合企业)年度产值恢复至上年同期90%、持平、增长10%以上的,年度内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激励期内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0万、600万、900万发展资金,激励发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对我区综合贡献的20%;年度内产值达到2亿-5亿元的,激励期内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200万、300万发展资金,激励发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对我区综合贡献的10%;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按年度产值增长部分给予稳经济、促发展激励奖励,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

    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4.提速企业产业升级,加大改造资金补贴力度。在成功申请我市工业企业“四项”改造政策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5000万、1亿元以上的企业改造升级项目,立山区分别再给予5万、10万、20万资金奖励。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5.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立山区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对企业在用地、用能等综合要素上加大力度给予政策保障,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牵头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立山供电公司

    (三)落实促进消费政策

    6.促进楼市行情回暖,加大商品房交易补贴力度。对在2022年度鞍山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减免购房契税的60%。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服务,优质资源优先配给。多途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对有意愿配建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的开发企业,可适当开发部分市政公共车位,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利用率最大化。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

    8.提高消费收入,加大服务业企业促销力度。设立促消费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内电商平台集聚线上流量,通过开展线上线下长效促销活动,提高区内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社会关注度,帮助企业集聚客流,提高企业销售收入。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9.缓解服务业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度3个月的租金。

    牵头部门:区国资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自持资产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不动产登记证实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核定,给予专项补贴。对租赁非国有房屋(门店)的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服务、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餐饮业,下同)以及准限上服务企业(年内完成限上申报并通过),按照其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价格,结合当前市场评估价格,遵照就低原则,给予企业租金20%比例专项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为2.5万元;对自持资产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不动产登记证实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核定,给予专项补贴。专项补贴用于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扶持期限3个月。对于今年新升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扶持期延长1个月;对于限上服务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扶持期延长2个月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落实稳就业政策

    10.支持规上企业稳岗扩就业,加大政策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的应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上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招用双一流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海外专业人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上企业,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本年度未裁员,新招用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上企业,按照新增人员数量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立山经济开发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1.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在全区公共管理、教育、国有企业等岗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招聘岗位数量(比例不低于20%)优先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开展就业培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场,切实提高重点群体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以承担为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目的的创业孵化基地,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以上,且入驻企业不少于6家、带动就业不低于35人的可享受一次当年房屋租金补贴(评估报告中20%—30%租金)。

    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立山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措施的实施细则

     

    附  件

     

    立山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立山区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内容,现就《方案》落地细则明确下。

    一、名词解释

    1.白名单企业:“白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立山域内无违法违规、银行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经营运行良好且对社会拉动作用较强的企业中提供。

    2.容缺办理: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没有规划许可证,由市审批局出具房屋核位图替代规划许可。消防未验收办理,由消防验收公司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替代消防验收合格证。质量未验收由质量验收公司出具质量验收报告替代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3.地企融合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需在鞍山市立山区注册,并缴纳税收。

    4.区级综合贡献:是指以企业年度内实现的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所形成的区级留成部分为量化,综合体现企业对我区贡献。

    5.海外专业人才根据《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6. 激励发展扶持资金用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地方经济稳增促长,着重推进工业企业“四项”改造进程,加速提升我区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数字赋能、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等整体能力。

    7.重点群体是指(一)贫困家庭子女;(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三)退役军人;(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五)下岗失业人员;(六)残疾人;(七)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八)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九)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十二)城乡贫困劳动力。

    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范围:(一)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低于6户,带动就业不低于35人。(二)基地须具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并设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三)建立了管理服务和专家队伍。(四)建立了配套管理制度。(五)承担创业者创业、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二、审批要件及流程

    第一条:符合容缺办理房产证条件的申请企业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联系人:刘硕,联系电话13941265625。

    申报所需要件:

    企业申请。

    办理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材料后上交市不动产交易中心。

    第二条:由符合融资条件的企业填报申请要件后到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申报,政策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联系人:刘咏霖,联系电话:15142225655。

    申报所需要件:

    (1)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行业部门认定企业性质的证明材料;

    (4)企业出具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征信报告;

    (5)银行利息支出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提出贴息申请;(1个工作日)

    (2)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要件会同区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息化局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

    (3)审查合格后,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负责汇总申请单及要件,报送至立山经济开发区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4)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将领导的签署意见转送至区财政局;(1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分两批次拨付资金至立山经济开发区,立山经济开发区于每年度11月30日之前拨付至申请企业。(3个工作日)

    第三、四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申报。联系人:刘咏霖,联系电话:15142225655

    申报所需要件:

    (1)企业提出激励发展资金申请(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凭证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升级改造补贴需提供市四改政策申报成功凭证、固定资产投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企业填写激励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企业申报材料,到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区税务局进行认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2)持认证后的激励发展资金申请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到区工信局核算激励发展资金数额(时限为3个工作日);   

    (3)立山经济开发区分管副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4)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将核定申请表并转送财政局(1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按核定金额分三个年度拨付至立山经济开发区,立山经济开发区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给付至申请企业(3个工作日);

    (6)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方向。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立山经济开发区审批局申报。联系人:王铭涛,联系电话:13324225556。  

    申报所需要件:

    (1)项目投资主体,提供资金证明、项目可研、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投资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有良好的收益。

    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实际需求;

    (2)根据产业特点,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提出意见,报立山经济开发区分管副主任审核通过

    (3)涉及有关用地、用能、用电等审批事项,区营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立山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加快办理进程。

    第六条: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住建局申报。联系人:李一楠,联系电话:13889777700。

    申报所需要件:

    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

    (1)购房人到立山区政府服务大厅二楼建设类窗口申请;

    (2)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办事人员核对后,按照相关比例返还;

    第七条: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联系人:刘硕,联系电话:13941265625。

    申报所需要件:

    (1)开发企业申请;

    (2)修正后的规划图。

    办理流程

    (1)投资人申请;

    (2)立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评估、审核;

    (3)报请常务副区长同意。

    第八条: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商务局申报。联系人:尹翔宇,联系电话:17741288827。

    申报所需条件:

    (1)企业申请;

    (2)营业执照;

    (3)行业部门认定企业性质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委托国内知名电商视频直播平台(快手、抖音)进行前期准备以及流量注入,原则上在当地注册平台下属企业和服务企业优先;

    (2)区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要件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

    (3)区商务局对企业促消费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

    (4)商务局按照协议内容,向区政府申请资金(资金分两次申请,每次不超过10万元),报送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

    (5)区财政局按照批复将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于每年度1130日之前拨付至申请企业;(5个工作日)

    (6)区商务局负责跟踪申请企业资金使用方向。

    第九条: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延长租期的方式解决;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由符合条件减免对象的承租方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出租方申报。联系人:毕春光,联系电话:13998015858。

    申报所需要件:

    (1)减免房租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1)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2)各区属国有企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

    (3)各区属国有企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情况建立档案,并将房屋租金减免增减变动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国资局备案(每月20日前)。

    对租赁非国有房屋(门店)的限上服务业企业,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商务局申报。联系人:尹翔宇,联系电话:17741288827。

    申报所需条件:

    (1)企业申请、营业执照;

    (2)企业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行业部门认定企业性质的证明材料;

    (5)企业经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1个工作日)

    (2)由区商务局联合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对企业上报要件及申请表进行认定;(3个工作日)

    (3)商务局结合企业申请表认定的金额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并报送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

    (4)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复,将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于每年度1130日之前拨付至申请企业;(5个工作日)

    (5)区商务局跟踪申请企业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使用用途。

    第十条: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人社局申报。联系人:牛琳琳,联系电话:13130097775。

    申报所需要件: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上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申报所需要件:

    (1)应届高校毕业证书(2022年毕业),学信网电子证明;

    (2)劳动合同(1年以上);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对招用双一流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海外专业人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申报所需要件:

    (1)应届高校毕业证书(2022年毕业)及学信网电子证明或海外专业人才证明;

    (2)劳动合同(1年以上);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对于本年度未裁员的规上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增人员数量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申报所需要件:

    (1)企业提供申报年度1月—申请当月,每月社会保险缴纳人员记录,每月工资单;

    (2)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

    (1)企业持营业执照、公章及申报事项所需材料到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11号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3)工作人员填写补贴发放资金申请表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部门;

    (4)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部门向区财政局履行请款程序,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度11月30日之前拨付至申请企业。

    第十一条: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人力资源会保障局申报。联系人:苏海洋,联系电话:13358609323

    申报所需要件:

    (1)培训人员报名要件:可根据自身培训意愿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备案培训机构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培训。报名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身份类证明材料;

    (2)培训机构备案申报要件: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培训学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化系统内部核查学员失业状态;《职业培训报名登记表》;《职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批表》;《职业培训班备案学员名单》;《教学进度计划表》;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要件:《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单》;备案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参加培训学员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加盖鉴定部门公章)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内部核查;不低于10次培训视频资料(或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学员考勤表(如提供培训学员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记录可不提供)和抽查表;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

    (1)企业持营业执照、培训学校许可证书、公章及申报事项所需材料到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办理;

    (2)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递交的培训补贴申请、开展培训情况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

    (4)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到省级集中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

    (5)审核通过的,在确保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审批要件后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联系人:苏海洋,联系电话:13358609323。

    申报所需要件:

    (1)《立山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专项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

    (2)申请报告;

    (3)相关资料。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入驻企业花名册、基地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工作人员名单、基地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基地的房产证明及土地批件复印件,非政府产权的基地还须提供营业执照等。

    办理流程:

    1)企业持营业执照、公章及申报事项所需材料到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基地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与考评。对符合标准的基地,授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附则

    1.本政策扶持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给付期从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2.本政策若与国家、省、市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3.本政策若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内容予以相应废止。

    4.遇特殊情况或特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协商,以签订协议形式予以实施。

    5.本政策由每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应的政策条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