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条件
(一)贷款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已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且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与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普通高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整数;研究生最高可申请贷款1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高于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四、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表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贷款贴息及偿还规定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基本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用学生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资助部门办理:
⑴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持县级资助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部门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七、办理地点及电话
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106室,0412-636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