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主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子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412-6634354 |
投诉电话 | 0412-6634123 |
申报材料 | 1、疾病证明材料、困难情况证明材料2、▲申请人身份证【容缺时限:5个工作日】3、户口本或居住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
办理流程 | 1、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居委会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2、经办机构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核实调查,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象入户抽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