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 需提供要件
①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临时救助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城乡低保、特困社会救助对象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火灾、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事故当事人提供的赔偿证据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3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4 温馨提示:您应如实提供各项办理要件,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6634354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