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22〕55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鞍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建立立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区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利祥 区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 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闫泽龙 区民政局副局长
庞显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安俊涛 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李津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 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萃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田 野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和 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朴守春 区统战工作事务中心主任
王兴龙 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心主任
甄 理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闫泽龙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