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询价方式遴选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服务单位,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二、项目内容
承担立山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1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10批次,餐饮食品、小作坊食品、预包装食品、餐具等200批次。(具体见附件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
本项目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抽检工作。
三、项目预算
1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潜在供应商未曾受到不良记录且不在不良记录有效期内;
(三)潜在供应商为依法设立(注册)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潜在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有效证书的认证项目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文件中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中的相应的品种和抽检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外分包、转包。
(六)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抽样人员队伍,能满足抽样时限需求。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产品抽样能力及上岗资格。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依照《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中的抽检品种和项目报价并汇总,最终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食品买样、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我单位(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相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
(五)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自拟)。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报价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服务需求、质量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为避免报价过低可能造成的服务水平下降,投标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品种、检测项目、抽检批次。
(三)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和《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全部检验任务,有关数据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投标,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违约责任。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预算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
4、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如恶意低价投标谋取中标),立山区市场监管局有权放弃当次询价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各投标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公告文件的条款后再进行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分支机构参与询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抽样检测范围涵盖承担的《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表》中相应的食品品种和监督抽检项目。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根据企业的业绩、资质能力、信用状况,选择优秀的承检机构。
(十)本次询价活动在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投标,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方式及期限
此次为公开询价,投标方式为纸质文件盖印章密封送至我局,此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5时 00 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单位:鞍山市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食品流通监测科)
电话:0412-2206420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光明街12号
九、开标
开标时间另行确定,开标由询价小组现场拆封供应商邮寄的报价文件,按照有关要求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地点:立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投标供应商企业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参与开标监督。
十、中标通知
询价小组确定中标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确定中标当日)向中标供应商企业发出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企业持中标通知书与我局履行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十一、付款方式
确定承检机构后,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支付费用。
申报材料需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2023年立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报价”。
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