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立政办发〔2023〕6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鞍立政办发〔2023〕6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近期召开了第十九届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现将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各承办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办理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处室、承办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对于区人大和区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办理,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办出成效。答复意见要征求区人大、区政协督办领导意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单位领导出面正式答复代表和提案者。

(三)代表或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进行“二次办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亲自见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如仍不满意,按办理程序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按照区政府领导跟踪督办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应定期(一般为每季度末)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疑难问题应随时报告。

二、严格时限要求

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主办单位3个月内完成办理任务,协办单位1个月内完成协办任务。承担任务的单位,务必于办理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按照办文格式成文后,正式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并在答复函中注明公开情况。对个别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交办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一)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沟通协商制度,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协商、办后有回访,认真听取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二)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年底工作和办理情况,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查、座谈调研,为其参政议政、了解政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赢得支持帮助。

四、注重解决问题

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对有条件办理的,要一抓到底,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办理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对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寻求理解。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对本部门无法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较为复杂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时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五、规范办理流程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的答复,要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行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答复函及所附稿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答复内容要体现针对建议提案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果,禁止出现所答非所问情况。报送交办单位备案的答复意见函及《征询意见表》应一式一份。交办单位将对报送材料的格式、内容不规范问题进行检查通报,并责令改正。

联系人:高  健   18642200500

附件:

               附件1: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分解表

               附件2:十届政协二次会议分解表

               附件3: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及格式

               附件4:立山区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5:立山区政府系统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