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3〕3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和撤销部分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鞍立政发〔2023〕3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和撤销部分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撤销部分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1.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松  区长

副组长:李  帅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徐  颖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丽霞  区教育局局长

周景林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启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  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纯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萌  立山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海春(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2.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松  区长

副组长:于士凯  副区长

成  员:商红阳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  颖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陈启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华伦  区商务局局长

王丽宏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伟  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聂虎春  灵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陈启明(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3.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松  区长

副组长:李  帅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徐  颖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景林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  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萌  立山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杨升远  区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办公室主任:王海春(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4.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松  区长

副组长:韩  月  副区长

成  员:赵冠翔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颖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丽霞  区教育局局长

石  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启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华伦  区商务局局长

李丽佳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尤晓彤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玉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孟  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丽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庆才  区统计局局长

王希禹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宋维英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局长

王春来  区税务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丽宏(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区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  明  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石  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启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  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海军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林  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任  亮  立盛公司副总经理

李  犇  恒洁公司总经理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主任:石  浩(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闫  明  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石  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唐振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  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  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樊  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萃文  区商务局副局长

蒋昌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丁元晟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  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钱中菲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孟  雷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咏霖  立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

安俊涛  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副局长

王  强  市生态环境局立山分局副局长

柳  洲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市

立山区分公司书记

办公室主任:石  浩(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区国有房产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帅  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增朋  副区长

副组长: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  英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  林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商红阳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景林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春  区财政局局长

李纯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方志宏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尹显辉  房产总公司总经理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主任:谷  磊(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增朋  副区长

副组长: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希禹  公安立山分局副局长

孟  雷  区税务局副局长

组  员:唐振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  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元晟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振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谷  磊(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士凯  副区长

副组长:高丽霞  区教育局局长

            谷  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永权  区委编办副主任

唐振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齐  厦  区教育局副局长

闫泽龙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明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庞显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安俊涛  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副局长

            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高丽霞、谷  磊(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撤销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1.2018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提标改造项目领导小组

2.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3.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指挥部

4.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6.秸秆焚烧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7.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8.区取缔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9.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0.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11.区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12.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3.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14.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15. 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16.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17.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8.区土地价格评估领导小组

19.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

21.区社会保险扶贫领导小组

22.区政府系统“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组

23.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

24.区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5.区道路扬尘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6.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27.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8.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9.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0.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1.区政府文山会海、照抄照搬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2.处置原鞍山一工资产工作领导小组

33.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34.区散煤替代工作领导小组

涉及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和日常办事机构变更等事宜,由区委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有关区级领导同志职务或分工发生变化的,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及时向领导同志提出在议事协调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建议,并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成员职务或分工发生变动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担任相应职务或分管相应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时递补,并向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报备。各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要及时掌握组成人员变动情况,确保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运转高质高效。

各议事协调机构要按照省、市、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