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鞍立政发〔2023〕4号
《立山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立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立山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立山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稳经济

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和《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实施细则》,推动全区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抓发展、促振兴取得新成效,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现结合立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拓宽和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民营小微等领域的调研和支持。配合市金融局协调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办理延期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2.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对接市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小组,扩大金融政策和产品宣传。通过市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小组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3.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构建常态化、便捷化、网络化银企对接机制,搭建高效的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大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2023年积极组织立山区企业参加由市金融发展局举办的银企对接活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为银行机构精准提供各类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4.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充分落实鞍山市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对辖区内新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补助。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全力支持引导争取省资金补助: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5.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配合市金融局做好合格市场主体发债企业储备库。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6.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对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债券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7.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积极对接鞍山市引进的私募股权基金来立山区考察,并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金融办公室

责任人:蔡晓峰

联系电话:13065425465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8.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对纳入市级“四改”项目库的上一年度竣工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中小企业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在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中工业总产值增量超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总产值增量超3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总产值增量超2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

全力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总产值增量超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总产值增量超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2023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超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总产值增量超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总产值增量超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朱站山

联系电话:13050015919

9.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2023年,对省科技厅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对省科技厅备案的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高忺

联系电话:18104200935

10.鼓励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对建立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的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券后补助的形式对鞍山市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客)在科研创新过程中利用平台仪器发生的检验、检测的费用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高忺

联系电话:18104200935

四、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11.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特色主题活动。鼓励各商贸企业开展主题营销活动,有效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责任人:张巍

联系电话:15941216161

12.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活力。积极争取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筹办四季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卢奕衡

联系电话:15504129221

13.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推动我市步行街升级改造,改善街区环境、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夜经济。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责任人:张巍  

联系电话:15941216161  

14.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二手房交易与新建商品房销售享受同等补贴支持政策。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实施“卖旧买新”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降低契税适用税率,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不区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区分买卖(出让、出售)、赠与、交换交易方式,统一按照3%的契税适用税率执行。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房地产科

责任人:刘硕

联系电话:13941265625

五、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

15.推动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外贸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组织开展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科

责任人:梅岩

联系电话:15184152780

16.加大引进外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加大对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招商力度,鼓励区内重点企业扩大在鞍投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资科

责任人:全津延

联系电话:15942299981

六、着力稳就业

17.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充分落实就业政策,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快鞍山市创业孵化园改造升级,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

全力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省级创业型城市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分别奖补300万元,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奖补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科室:创业培训室

责任人:张琳琳

联系电话:15841293709

18.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贯彻执行“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争取省级培训补贴,2023年,面向不同需求劳动者,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科室:创业培训室

责任人:张琳琳

联系电话:15841293709

七、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1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科室:法制股

责任人:武林娜

联系电话:6812225

20.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持续深化水电气办理审批改革,不断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报装“综合窗口”服务,对项目单位非关键性材料提供不全的申报事项实行“容缺办、承诺办”。加快推动水电气等各相关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暖综合报装“一网通办”“联合报装”服务能力,持续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科室:建设类审批科、政策法规办公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责任人:翟贝贝、郑媛媛、李梦霓

联系电话:6636008、6636019、6636029

21.减免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减免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毕春光

联系电话:13998015858

2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室

责任人:黄宇

联系电话:19818808007

23.优化企业信用服务。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对辖区内2023年6月30日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一般失信行为企业的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科室:经济运行室

责任人:孙大洲

联系电话:13804126265

八、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4.加快停缓建项目盘活处置。将符合条件的停缓建项目纳入项目“超市”,多渠道向开发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推介,搭建对接平台,加快项目盘活。加大对盘活闲置资产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对盘活闲置资产的新项目给予续贷转贷、流动资金配套等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烂尾楼”项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对项目单位进行一对一业务辅导,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房地产科

责任人:刘硕

联系电话:139412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