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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3-05-23 10:50:05来源:作者:点击: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鞍山市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9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

     

    3.严格执行市督改办建立的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坚持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复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4.对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鞍山市立山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立山区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成立了《立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工作。

    2.建立《立山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管理台账》,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区的9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截止2022年4月20日,9个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经“区验收,市复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相关媒体公示后,全部完成销号工作。

    3.制定出台了《立山区关于中央和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工作方案》,按每月10%以上比例开展复查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立山区严格按照《立山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鞍立委发[2017]4号),对9个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累计追责问责13人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山区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

    附    件: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销号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公示汇总表(1)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