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改办调整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情况《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调整内容涉及以下方面:一是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部署,由相关省行政审批部门重新进行梳理确认,提出调整意见;二是在行政许可设定和表述方面,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保持一致;三是统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以及省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等情况,一并进行调整。
结合我区实际,与2022版清单相比,《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调整编码140-200、141-201行政审批部门层级以及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层级。
二、市场监管部门
《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调整编码76-88行政审批部门层级以及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层级。
三、行政审批部门
《立山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增加编码16-25、70-81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
《立山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