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鞍立政办发〔2023〕12号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区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立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区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区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1.由区政府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

2.由区委任命的区政府派出机构正副职领导;

3.其他的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宣誓仪式组织

宣誓仪式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区委印发的干部任免文件提出宣誓人员名单。

区政府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的宣誓仪式,由区长或区长委托一名副区长主持;区委任命的区政府派出机构正副职领导及其他的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可与上述人员宣誓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单独组织的,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区长主持。

四、宣誓仪式程序

(一)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有关任职文件;

2.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组织宣誓人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

3.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二)单独宣誓与集体宣誓。

单独宣誓: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

集体宣誓:由主持人从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姓名。

五、宣誓具体要求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任命机关任命通过后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供任命人员名单。为便于工作,宣誓仪式由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宪法宣誓。

(二)举办宣誓仪式的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一般安排在区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或区政府机关常用会议场所。

(三)宣誓时,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

(四)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任职单位代表等出席宣誓仪式。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区政府派出机构

附件1

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

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区教育局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

5.区民政局

6.区司法局

7.区财政局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10.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

11.区商务局(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2.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区文物局牌子)

13.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区应急管理局

16.区审计局

17.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9.区统计局

20.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21.区医疗保障局

22.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区政府派出机构

灵山街道办事处

深沟寺街道办事处

友好街道办事处

双山街道办事处

立山街道办事处

沙河街道办事处

曙光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