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措施名称: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扶持对象:立山区居民与机构
实施部门:立山区民政局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铁东区政府大楼127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6643188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一、老年人补贴
1、定期生活补贴:
鞍老办发【2014】5号《关于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定期生活补贴标的通知》,凡具有鞍山市户籍、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90-99周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2、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根据鞍政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至79周岁(含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鞍老办发【2018】7号《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凡具有鞍山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对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给予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以上补贴需申领人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二、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1.床位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补贴条件: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每月 125元。
2.新增床位补贴
补贴对象:床位50张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补贴方式:从备案之月起,按照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按照年度月平均数作为依据,计算补贴总额,发给养老机构新建或新增床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元,连续发放五年。